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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新规 事关在校生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4-2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在前期充分吸纳各地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决定出台“放开在校生落户限制”户籍管理新举措,自202351日起在全省实施。

  一、具体内容

  放开国内高校在校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远程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国内职业院校在校生城镇落户限制。以上高校、职业院校在校生可以在城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可以在城镇租赁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应征得房主同意),也可以在城镇亲属朋友家庭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二、申报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学生证或在校就读证明。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在城镇合法所有权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

  2.在城镇租赁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的,提供租房协议、租住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3.在城镇亲属朋友家庭户登记户口的,提供亲属朋友家庭户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三、审批层级和办理时限

  在校生落户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延伸阅读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大政发〔2022〕17号)2022年61日起施行,允许本市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在校生落户。

  (https://mp.weixin.qq.com/s/ugElHHc66A0CzKWbl5TX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