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广大教工出行安全,进一步提升校园文明形象,有效预防校园交通事故,按照《大连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配到头盔出门、佩戴头盔出村、佩戴头盔出企、佩戴头盔出行”平安守护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头盔出行平安守护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运用宣传引导、帮扶劝导、群防群治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头盔出行,有效破解我校教工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安全问题,全力保护我校教工平安出行。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大连科技学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头盔出行平安守护行动领导小组,学校党委副书记薛瑾任组长,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处长张志昆、副处长滕志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在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设办公室,滕志勇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相关科室为成员,负责日常指导、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宣传教育率达到100%以上。
(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人车建档率达100%。
(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纳入登记管理数量达100%。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头盔佩戴率95%以上。
(五)不发生校内电动电动车、摩托车交通事故。
(六)不因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监管不善而引发任何灾害事故。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20日)
1.排查摸底。各部门对所属教工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底数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落实安全责任,并按照要求及时把排查情况上报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
2.劝导准备。学校在门岗设置劝导岗位,并在适当位置张贴“佩戴头盔出行”宣传提示海报。所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车主,要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及时给车辆上牌并采购安全头盔。
3.宣传教育。学校适时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佩戴头盔出行”的安全意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升广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员安全意识。
(二)集中劝导阶段(2024年3月21日——2024年底)
1.见人见车建档案。各部门对所属教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拥有者建档,填写《大连科技学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平安守护档案》。
2.签订安全承诺书。各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签订《安全出行承诺书》。
3.开展好日常劝导。学校在东门设立的“佩戴头盔出行”劝导岗位,对出入校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实施管控,发现未佩戴头盔的驾驶员进行提醒和劝导,加强教育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将教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守护行动纳入日常工作中去,切实落实责任,不断强化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严格管理。各单位要对所属拥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教工及车辆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场所进行停放,杜绝私拉电线在任何场所给电动车充电。
(三)规范治理。学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劝导,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心态,不断改进管理方式、规范管理言行、把握管理尺度,避免引发负面影响。要求所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员积极配合。
(四)信息上报。各部门于4月20日前将《安全出行承诺书》和《大连科技学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平安守护档案》统一上报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E211办公室)。
附件:
1,安全出行承诺书(/hqbwc/uploadfile/file/20240312/20240312083213_55638.docx)
2,大连科技学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平安守护档案(/hqbwc/uploadfile/file/20240312/20240312083233_2849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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