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大科校发[2025]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推进辽宁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辽公通〔2021〕51号),切实维护校园稳定和师生健康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扎实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学校主责、各单位(部门)负责、全员参与、法治保障、信息化支撑的安全稳定工作新格局。
(二)坚持以人为本。将可能对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治理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
(三)坚持分类管理。坚持“学校主责、分级负责”和“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逐级、按职责范围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主体责任。
(四)坚持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区分各种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集中解决师生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稳定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若松、高小涵
副组长:李宝章、高世松、薛瑾、孙雪峰、侯洪凤、尹万昀
成 员:各单位负责人
(二)下设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主 任:薛瑾(兼)
副主任:张志昆、米学明、徐春明
(三)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各种实施细则和奖惩措施。
2.根据上级要求,协调安全稳定工作与正常教学秩序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4.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5.负责安全稳定教育工作,并及时进行督查。
6.负责妥善解决各类突发事件。
四、主要工作与职责
学校把安全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整改、有评比,使安全稳定工作与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学校定期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专题会议,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一)意识形态安全
1.主管领导:蔡若松、高小涵、薛瑾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数据服务中心
2.主要职责
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师生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党委统一管理宣传思想阵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加强有关意识形态政策制度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宣传思想阵地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经费保障落实。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类校友会、社团和学生组织管理。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加强舆情监控与处突能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落实。
(二)教学安全
1.主管领导:侯洪凤
责任单位: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各教学单位
2.主要职责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教学要求、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等规定,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教材管理使用审查机制。加强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安全培训,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报告制度。加强体育教学安全教育,保障体育课、体育比赛安全,确保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
(三)校舍和消防安全
1.主管领导:李宝章、薛瑾
责任单位:资产处、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
2.主要职责
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确保教学、生活、活动等建筑与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规范配置消防装备和器材,持续加强对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等的安全检查。排查燃气在校内使用、输送、储存等环节问题隐患。健全消防应急预案,做好安全初期处置准备。定期对楼堂馆舍进行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食品安全
1.主管领导:薛瑾
责任单位: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
2.主要职责
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学校和校外供餐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控制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
(五)财务和财产安全
1.主管领导:高世松
责任单位:计财处
2.主要职责
加强学校资金使用及财产监管。加强收费管理,完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六)合作项目安全
1.主管领导:孙雪峰
责任单位: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国际交流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主要职责
加强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国际合作等项目的合同管理,规避风险,排查隐患,化解矛盾纠纷。
(七)学生心理健康安全
1.主管领导:薛瑾
责任单位:学生处、各教学单位
2.主要职责
建立学生心理疏导机制,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建立特殊学生群体档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建立健全“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五个早”预警机制,及时准确、精准研判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开展定向心理疏导。
(八)学生活动安全
1.主管领导:薛瑾
责任单位:学生处、各教学单位
2.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学生活动审批制度。活动前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路线、场地、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九)校园及周边安全
1.主管领导:薛瑾
责任单位: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
2.主要职责
加强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校车使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视频监控点位全覆盖。推动保安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常态化培训和经常性演练。会同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治安、卫生乱点的清理整顿。
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常态化检查机制,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汇报给主管领导,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隐瞒不报或工作消极者给予相应处理,或追究相关责任。
(二)各部门(单位)及教职工,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并根据其承担责任比例大小,追偿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凡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职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专项方案,将安全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树立维稳工作“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定责到岗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切实加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处置力度,全力做好风险的排查化解等工作,防止造成负面影响。
(三)重视信息预警。各单位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强化负面舆情导控,在清查事实、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及时发声、及时回应。
七、本方案由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科技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实施方案》(大科校发〔2023〕1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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