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表彰,辽宁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决定。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与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91号)精神,经各市(高等院校)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无异议、省教育厅同意,决定对“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吕海霆同志为“辽宁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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