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广大教师的教学水平,发挥教学督导对学校教学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实现我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迎接教育部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我校实施教学督导对专任教师全覆盖听课,对课堂教学质量提高起到积极推进作用。根据大连科技学院《教学督导管理条例》规定要求,2018-2019学年度教学督导委员聘期已满,重新聘任2019―2020学年度大连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委员,请各单位组织上报教学督导委员名单,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督导委员人数
教学单位按照专任教师的 8%人数比例推荐教学督导委员,具体人数见下表:
单位 |
专任教师数 |
督导需求比例8% |
机械工程学院 |
42 |
3 |
交通运输学院 |
25 |
2 |
电气工程学院 |
36 |
3 |
数字技术学院 |
53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57 |
5 |
外国语学院 |
46 |
4 |
设计艺术学院 |
30 |
2 |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
17 |
1 |
基础学部 |
19 |
2 |
体育部 |
18 |
1 |
创新创业学院 |
5 |
1 |
学生处 |
2 |
0 |
合计 |
350 |
29 |
二、推荐条件
1、具有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工作6年以上经验;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获过省、市和学校教学奖励的讲师以上职称;
3、对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在教学单位里教学质量公认为优良的教师;
4、教学督导委员可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安排连聘连任。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教学督导委员聘期为一年;
2、每位督导委员每学期平均听 18 人次,听课由本人按学校课表制定自己的听课时间及活动;
3、参与教学检查、评价、评优等工作;
4、学期期中座谈、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参与调研等活动,为学校发展献策。
四、教学督导委员待遇
听课的课时发放听课费,教学检查等工作不再另计工作量。教学比赛评价、评优等活动按学校规定实施。
请各单位于 2019 年8 月 14日提交附件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至教学质量保障处刘晔老师处。
大连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处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