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强化院(部)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作用,发挥院(部)级教学督导委员学科专业对口的优势,提高教学督导的针对性,强化自我监控功能,提高整体教学质量。要求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院(部)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细则,使教学督导委员明确督导的目的、任务、职责、工作纪律等,以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做好教学督导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建议)
1. 组织管理与分工
2. 督导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
3. 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4. 工作实施办法
5. 工作纪律与考核
6. 督导待遇
二、工作细则可参照《大连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大科校发〔2020〕57号),《大连科技学院2021-2022学年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及工作细则》(大科质保通〔2021〕36号)以及本单位上一学年度督导工作细则,根据本教学单位教学实际情况制定。
三、各教学单位在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细则电子版提交教学质量保障处。
特此通知。
教学质量保障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