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新学期听课工作需要,请各教学单位确认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授课教师名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专任教师(本校教师岗位人员)名单根据人事处2022年2月25日提供名单(另行下发)进行确认,无课教师需单独标注,并为有课的专任教师(包括中层干部)配备1名本单位的听课督导。每学期原则上每名督导听不少于10名专任教师的课,每名专任教师被本单位1名督导听课。
请于2022年3月2日前将确认好的专任授课教师名单发送至教学评价办公室。
教学评价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