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3-06
为进一步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本科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连科技学院本科专业评价方案》(大科教评通〔2023〕2号)文件,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专业评价工作,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 参评专业
每个学院选择一个专业(省级或校级一流专业优先参评)。
二、评价内容
《大连科技学院本科专业评价方案》中专业评价标准涉及的专业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学资源、专业管理与持续改进、学生发展及培养效果等主要内容。
三、评估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专业自评
2月20日-3月20日,各专业根据《评价方案》指标体系,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提交“专业基本状态评价指标自评表”;
3月20日-4月10日,各专业撰写自评报告;
4月10日,各专业将专业自评报告(电子、纸质版各一份)和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教学评价办公室。
2、专家评价
3月21日-4月10日,审核专业基本状态评价指标自评表;
4月11日-4月25日,专家进行材料审阅;
4月26日-5月10日,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访谈等;
5月11日-6月10日,专家组出具专业评价报告。
3、整改阶段
6月12日-7月10日,各专业根据专家组的反馈意见撰写专业评价整改工作方案;
2024年6月20日,各专业提交整改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1、本次评价主要考察专业近三年来的建设与改革情况,参评专业需对照《评价方案》文件中的指标体系,准备2022年度的相关资料,要求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2、各二级学院组织参评专业开展自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在专家组实地考察期间,汇报专业建设情况,接受专家组检查和访谈等活动。
3、教务处、人事处、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协助提供参评专业所需数据和资料等。
专业评价重在指导专业建设与发展,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通过评价促进专业强化特色、补齐短板,各专业应高度重视,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直面问题和不足,有效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