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大连科技学院听课制度(修订)》(大科校发〔2023〕35号)要求,学校党政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教师、教学督导人员均有听课的责任和任务,特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听课任务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 听课任务
1. 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听课任务详见附件。
2. 教师的听课任务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
3. 教学督导人员听课任务另行安排。
二、 听课要求
1. 所有听课人员均应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不得在上课中途离开。
2. 听课人员可根据课表自主选择听课或有针对性的听课,也可参加由学校、教学单位安排的教学观摩活动。
3. 在听课过程中,不仅要掌握教师的授课状况,更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到课率、迟到人数等)、学生带教材记笔记等,同时还要查看环境卫生及教学设施等状况。
4. 听课后,听课人员应及时与师生进行交流,认真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向任课教师当面指出本次课的成绩与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课程类别(理论课、实践课、体育课)填写《大连科技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将听课信息及时反馈给上课教师。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如教室投影、黑板、环境、学生状况等),可填写在“其他”项中,以便于及时解决。
三、 评价与反馈
1.听课评价及查询: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s://www.wjx.cn/vm/QV67lrd.aspx)填写课堂教学听课评价表,具体评价细则详见系统中评价表。听课评价表一旦提交无法进行修改,如需修改请联系教学评价办公室。
2. 教师反馈:学期末将组织全体教师对听课督导的工作进行评价(另行通知),评价内容包括:
(1)督导是否提前进入课堂听课,没有迟到或课中进入课堂现象;
(2)督导听课是否认真,课间或课后是否主动与师生交流;
(3)督导听课后是否当面向教师反馈听课意见,指出课堂教学优点与改进方向;
(4)督导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否有帮助。
(5)其他反馈意见。
四、 其他
1.听课记录将由专人进行及时的审核,对于填写有误的听课记录将进行删除处理,对于听课记录中反馈的问题将进行及时的跟踪反馈处理。
2.听课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和教学评价办公室联系。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听课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