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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PEIM-新工科”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估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1-23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专业建设是应用型大学内涵发展的核心,各专业开展“PEIM-新工科”应用型教育教学改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开展本次评估,是推动各专业全面开展具有我校特色的“PEIM-新工科”应用型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蓝图,它决定了人才培养活动的目标、内容与途径。本次评估是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系统性、可行性、规范性等的评估,本次专业评估的结果,将是学校引导各专业全面开展具有我校特色的“PEIM-新工科”应用型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教学质量保障处于2月下旬起组织开展“PEIM-新工科”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估(评估办法见附件1),现将评估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参评专业

机械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以及数字技术学院分别在各学院自评的基础上申报一个2018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加校级评估,教学质量保障处组织校级评估。

二、行动计划

1、 2月26日之前完成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培养方案到质保处。

2、 3月1日之前以答辩形式进行复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要让各专业的教师都参与到评估工作中去,使他们借助评估标准,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的过程等进行深入、系统的思考,在评估过程中及时找出现有的不足并立即改进,提高本系各专业的整体质量。

(二)本次评估是对前一阶段“PEIM-新工科”应用型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进行反思与持续改进的重要手段。各学院要明确任务分工、协调好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各学院质量副院长负责。

(三)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行动计划中的截止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完整、规范地提交各项材料,并对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严格把关。为了规范文档的提交,为参评专业提供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2),若有纸质版材料请直接提交到质保处。

大连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处

                                          2019年1月23日

上一:关于对参加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评估的课程进行校级评审的通知

下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一轮磨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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