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7年1月9至12日进行,课程补、缓考考试安排在2月25日至2月26日进行。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安排。为了确保考试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学生的请假手续,凡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缓考的,须于考试前申请办理缓考手续,考试过程中不予办理,否则按旷考处理,无故旷考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二、学生参加任何课程考核时,均应携带《考试证》。《考试证》只限学生本人考试时使用,不得转借或涂改。凡未带《考试证》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考试证》丢失,应及时到图书馆补办。来不及补办的,须由辅导员开具证明(注明学号,附照片),同时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可参加考试,超过15分钟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按考场座位图要求就坐,将考试相关证件放置课桌右上角,不得擅自变换座位。
四、学生迟到超过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该课程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开考30分钟以内不允许交卷。
五、学生参加考试,不得携带手机、手提电脑及具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产品,已经带入的要集中放于讲台上。学生不得自备草稿纸。
六、学生在答题前,应先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考试过程中,如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举手询问。考试结束铃响,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验收无误后方可退出考场。
七、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不得私自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开卷考试时,学生之间不得相互讨论问题、借阅资料,违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八、大学外语听力时间
序号 |
课程编号 |
科 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试音时间 |
正式放音时间 |
1 |
0060205031 |
大学英语(A)I |
1月9日 |
8:30-10:10 |
8:55 |
9:00 |
2 |
0060205033 |
大学英语(A)III |
1月9日 |
13:30-15:30 |
13:55 |
14:00 |
3 |
0060205037 |
大学英语(B)Ⅲ |
1月10日 |
13:30-15:10 |
13:55 |
14:00 |
4 |
0060205035 |
大学英语(B)Ⅰ |
1月11日 |
8:30-10:00 |
8:55 |
9:00 |
九、请辅导导员及时通知学生,以免耽误考试。
教务处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