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落实学校办学思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过程的纲领性文件。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教学,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教育教学改革趋势、社会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批后实施。
2.各教学单位根据“实施意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具体要求广泛开展调研,组织全体教师集体研究、讨论,吸纳行业企业专家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3.制(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需由各二级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执行。
5.凡新设专业,在专业论证时必须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1.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人才培养方案经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
2.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根据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分配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依据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组织日常教学工作。执行程序如下:
(1)教务处根据已编制好的人才培养方案下达下学期各专业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落实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2)各教学单位根据确定的教学执行计划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调配教师资源、准备教学大纲、落实教材,安排好各教学环节。
(3)教务处根据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和教师任务分配表编排下一学期课程表。
(4)各教学单位通知任课教师查询课表,并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3.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的,必须严格办理有关手续。调整后方案应顺应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不降低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课程的教学要求,并有利于教学安排。申请程序如下:
(1)教学单位对需要调整的课程提出申请。
(2)局部调整(如个别课程的设置、课程顺序调整等),由专业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开课单位教研室主任、专业所在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3)较大范围调整(如课程设置、学分分配、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等),需提交论证报告,详细说明变更理由,由教学单位审定,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主管副校长批准。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