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推进良好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校依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二级学院、指导教师及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二、职责
1.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研究和认定毕业设计(论文)疑似作假行为,研究确定具有作假行为的学生的处理意见,并对本科学生做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学校教务处负责利用软件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对举报与上报作假行为进行受理与处理等相关事项。
2.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负责指导各专业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教育与宣传工作,建立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的监控、检查与举报机制,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调查取证工作,将学生作假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建议报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最终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3.各专业负责对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疑似作假论文组织集中评阅和调查,对指导教师及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以及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指导的工作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将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审核的相关证据及认定建议提交二级学院审查处理。
4.指导教师应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要求,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学生选题、设计、撰写论文、初稿、定稿及答辩等各个环节予以严格要求,及时进行答疑、指导和审查。指导教师还应认真做好学生教育、指导与答疑的工作记录。指导教师如发现学生出现疑似作假情形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对于屡教不改或情形严重者,指导教师应及时上报专业教育管理团队及所在系处理。
5.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三、内容
(一)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情形
1.购买、出售毕业设计(论文)或者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买卖的;
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毕业设计(论文)或者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代写的;
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4.伪造数据的;
5.有其他严重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的。
(二)论文相似性检测与结果认定
学校利用论文相似性检测软件实施全校统一的一次性校级检测,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提交论文检测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将检测结果分为A、B、C 三个等级。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原则如下表。
表 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及性质认定
结果类别 |
检测结果 |
性质认定 |
A |
重复率<30% |
无抄袭与剽窃行为; |
B |
30%≤重复率<50% |
疑似剽窃行为; |
C |
重复率≥50% |
剽窃行为,核实后认定为“抄袭”行为,取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并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
注:“结果类别”与“重复率”的对应关系参照同方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结果认定。
四、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认定流程
1.院级审查
二级学院接到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疑似作假行为的举报须立即上报学校教务处,对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疑似作假行为(包括论文相似性检测结果)的反馈或举报,二级学院应组织由专业负责人等3 名以上教师核实调查,集中评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何人不得将核实阶段的任何信息和材料向外界透露。专业负责人将毕业设计(论文)集中评阅与调查情况提交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情节提出相应纪律处分建议,组织填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调查与认定表》,并附有证明材料、举报材料、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据等,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校级审查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院级审查材料组织开展校级审查,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和学生纪律处分的初步建议。
3.学生申述与申辩
学校在给予作假行为纪律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前,责成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也可以以口头形式表达。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口头表达要如实做好记录,并经学生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如果拒绝签字,由记录人写出文字说明并经见证人签字确认。
4.结果认定与处分决定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给予认定,并做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学校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行为做出相关纪律处分。处理决定的送达办法以及学生申诉办法,遵照《学生违纪处分与申诉办法》执行。
五、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出现本办法包含的任一作假情形,取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无效,并根据情节给予学生相应纪律处分,最高为开除学籍处分。
2.已经获得学位的学生出现本办法包含的任一作假情形,学校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3.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出现为他人代写毕业设计(论文)、出售毕业设计(论文)或者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买卖与代写等活动,学校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指导教师因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职责、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年度负责指导的30%及以上学生出现疑似剽窃行为及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给予教学事故处理。其年度负责指导的50%及以上学生出现疑似剽窃行为及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给予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5.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纳入对二级学院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于出现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严重的二级学院,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