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1〕2号)要求,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予开始。本次优秀成果申报的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须严格遵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各项规定。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鉴于辽宁省实行限额申报,为保证申报质量,提高竞争力,请各单位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成果:(1)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者;(2)或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者;(3)或研究成果(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者;(4)或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
请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组织与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及申请者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并于2021年4月2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以下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E20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shenyang@dlus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纸质版原件1份复印件5份);
2.参评成果原件1份;
3.按照部门推荐顺序排序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4.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联系人:沈阳 联系电话:86245048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