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关于批准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辽民教协发〔2021〕1号),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我校有51项课题获得立项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已批准立项课题负责人应以《2021年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立项课题·评审书》为有约束力协议,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执行以下规定:
1.立项课题研究应在2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协会在课题立项满1年后受理结题申请。因特殊情況,经学校和协会同意可申请延期一年,延期后仍不能按期结项,将予以撤项处理。
2.课题研究若不能按期完成,课题主持人应在课题原期限结束前两个月向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延长期限,且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
3.立项课题的最终成果主件为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系统完整地反映课题研究思路、研究过程和研究内容。发表决策咨询建议和公开发表论文不作为课题成果的硬性要求,但作为评价课题成果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4.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学术委员会将对课题进展进行督查,对课题运行中成果抄袭或其他学术不规范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立项资格。
附件: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立项课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