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我院本科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为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规范我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责任
第二条 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计划组织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二)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三)检查教师指导情况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与质量;
(四)负责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工作;
(五)审核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推选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六)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与经验交流。
第五条 教学系(部)是直接组织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层单位,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
(二)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组织填写《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选题表》;
(三)组织填写和审查《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四)组织各专业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会;
(五)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其质量,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六)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总结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一)实习(调研)阶段:通过实地调查研究,收集有关文献资料,学生提交一份实习或调研报告。
(二)制定总体设计方案或试验研究方案阶段:在实习(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完成任务的设想与途径。设计型课题的学生要做设计方案论证报告;论文型课题的学生要做课题论文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后,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三)方案实施和技术设计阶段:进行试验研究、数据处理、设计计算、绘制图纸、技术精度和经济性分析等等;整理和编写毕业设计(论文)。
(四)答辩和成绩评定阶段:答辩、成绩评定、撰写评语、工作总结等内容。
第四章 选 题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获得全面的训练。
(二)体现“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原则。
(三)供学生可选题目(含独立完成内容的子题目)的数量至少应为学生数的110%;允许优秀学生自选或自拟课题。
(四)一名学生一个题目。当多名学生参加一个课题时,必须明确每名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给出每名学生的子题目。
(五)课题不得与往年三届重复。
第五章 指导教师的要求与责任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直接影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选定指导教师时严格遵循以下几点:
(一)指导教师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与高度的责任心。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以协助指导。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二)由于学生多而指导力量不足或学生到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时,教学系(部)可以聘请外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承担指导工作,但要有本专业的教师协助指导,外聘指导教师须报教务处备案。
(三)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不能超过8名。有其它教学任务的教师指导学生数还应相应减少。指导教师应确保对学生的指导时间(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四)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出差时间在2周以内的由教学系(部)批准,超过2周的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要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一)确定课题,填报《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选题表》。
(二)准备资料、落实实习(调研)单位,填写《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三)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课题的目的、性质、内容、原始数据及要求。
(四)指导学生制定实习计划、拟定实习调研提纲、搜集参考资料。
(五)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计划和填写《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度计划表》,签署意见,作为平时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六)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研究方案或开题报告。
(七)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
(八)指导学生正确编写毕业设计技术文件或撰写毕业论文。
(九)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任务书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
(十)指导学生做答辩准备,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十一)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实事求是地写出考核评语。
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条 学生要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生在接到任务书后的两周内,在教师的指导下,拟定实习计划、调研提纲,搜集必要的参考文献资料。实习结束后,撰写并上交《实习(调研)报告》(不少于3000字):①课题的提出(前言);②调研的对象;③涉及课题的现实情况及图纸资料摘编;④设计、研究工作方案的提出与分析;⑤参考文献(10个以上,至少一个参考文献);并作为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依据之一。
同时,在教师的指导下,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计划,填写《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度计划表》(一式两份),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落实。
(二)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期的第六周前,学生要完成并上交外文文献翻译资料。
(三)学生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别人的成果。否则,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四)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取消答辩资格。
(五)中期检查时任务进度严重滞后,被黄牌警告后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取消答辩资格。
(六)答辩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成果应及时整理、装订,交指导教师收存。
(七)爱护仪器设备,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制度,定期清扫卫生,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纪律。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严格遵守《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请假与考勤制度》。凡抽查无故三次不到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降低一级。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一周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第七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在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教学系(部)按专业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各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成员3-5人为宜。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应于答辩开始前一个月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以学院文件下达并备案。答辩委员会主要进行抽样答辩、示范答辩和及格答辩,评选推荐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三条 系(部)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和审核答辩小组成员;
(二)领导答辩小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三)主持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优答辩工作;
(四)主持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答辩或及格答辩工作;
(五)聘请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指导教师不能兼任被指导学生的评阅人);
(六)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意见,审核学生的答辩资格;
(七)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成绩、最后成绩并给定评语;
(八)组织评选推荐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九)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解决答辩中有争议或其他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 答辩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答辩工作;
(二)评定学生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
(三)向答辩委员会推荐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四)研究解决答辩中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 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之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评阅分为指导教师评阅和评阅人评阅。
1、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认真审查,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质量、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外语水平等,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提交答辩委员会作为学生答辩资格审核和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2、评阅人评阅。评阅人由答辩委员会聘请。评阅人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评阅,并在规定的表格中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签字,提交答辩委员会作为学生答辩资格审核和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二)学生应在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设计(论文)送交评阅人评阅,同时填写《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申请表》,各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并按15%的比例(按比例不足一人的可推荐一人,达不到标准的不要硬性按比例推荐)推荐参加评优答辩的学生,参加评优答辩的学生要填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成绩评定为优秀的要在结束后立即上交《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
指导教师与评阅人要在学生答辩前两天,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返还学生。学生要认真进行答辩准备,拟出自述提纲。
(三)答辩前一周,各答辩小组要组织计算机软件类毕业设计的软件验收,并填写《毕业设计计算机软件验收报告》,验收结果作为审查学生答辩资格的依据。
第十六条 学生答辩开始时将设计报告(计算说明书)或论文交答辩小组。答辩结束后,将全部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成果以及设计报告(计算说明书)或论文装入专用的档案袋内,交给指导教师收存。
第十七条 答辩首先大组评优答辩,每名学生答辩时间:学生自述15-20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提问10-15分钟。评优答辩结束后,转入各答辩小组答辩,答辩成绩应在良好以下。答辩过程中,由答辩记录人做答辩记录和成绩计算统计工作,并认真填写《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卡》,记录卡记入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档案。
第十八条 大组评优答辩时,本专业毕业生应到答辩教室观摩学习,以便准备自己的答辩。
第十九条 各答辩小组负责对小组内教师所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答辩时,答辩小组负责对学生排序,按顺序逐个答辩。
第二十条 学生自述主要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目的、任务及要求;设计(论文)的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体会及改进意见;对本课题的评价与展望等。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的评定采用三级评分制,即由指导教师(40%)、评阅人(20%)和答辩小组(40%)分别评定成绩,填入《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教学系(部)保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 成绩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优秀”成绩的一般掌握在15%以内;“良好”成绩的一般掌握在35%左右;“中等”成绩的一般掌握在35%左右;及格及以下一般掌握在15%左右。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各答辩小组应将各种表格填写齐全,及时汇总成绩,报专业答辩委员会,专业答辩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按比例确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成绩优秀的学生,和答辩工作总结一并报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对以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可进行二次答辩:
(一)小组答辩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
(二)小组答辩虽然及格,但可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抽取部分参加抽样答辩;
(三)小组答辩有争议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免修、缓修,只能重修(具体按《大连科技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制度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检查分前、中、后三阶段进行。
(一)前期:系(部)检查课题落实、任务书的下达、实习或调研报告的完成和外方翻译完成情况。填写《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落实情况统计表》,并汇总检查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中期:各系(部)依据学生填写的《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度计划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重点检查学生按进度计划表完成任务情况,每个学生要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通过检查要对每个学生完成任务进行评价,对进度滞后和严重滞后的要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赶上。同时,指导教师要采取相应的指导和监控措施。
(三)后期:各专业答辩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度计划表》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由指导教师和评阅人检查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并对文字材料及图纸和软、硬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审核和验收,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不准参加答辩。
第二十七条 成绩评定与材料归档。答辩结束后,各系(部)在规定结束日期后三天内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交教务处。系(部)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及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中期检查记录、答辩评分材料、评语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等材料归档。
第二十八条 评选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各答辩委员会要从毕业设计(论文)中评出3%作为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填报《大连科技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附学生本人30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打印稿及电子版,报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各教学系(部)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含课题选题及完成情况,学生成绩分析等);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工作经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体会及改进措施等。工作总结以系(部)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保存。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应装入专用的档案盒内,由各系(部)保存,保存期为4年。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教务处备份保存。
第九章 报酬、经费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 返聘或外聘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按学院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报酬包含指导费、评阅和答辩费。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费按标准专项开支,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购买费、材料消耗费、实习(调研)费、外请人员讲课费、学生论文打印费、出图费、补充上机费、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装订费等。
第三十三条 获得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学院将颁发证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中每有一名学生获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院给指导教师颁发奖金200元。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