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2年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及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评审对象
车辆工程专业(2018年获批)、智能制造工程(2019年获批)、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020年获批)、数字媒体艺术(2022年获批)、智慧交通(2022年获批)、应急技术与管理(2022年获批)。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组建评审专家组
由申报专业所在学院组建评审专家组。根据省学位办通知要求,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包括现任省级以上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学校教学工作负责人以及同行专家等。专家组成员5至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3。
(二)组织召开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会
根据辽宁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附件1),评审专家组成员对申报专业进行综合性评审,各专业评审会应于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附件2、3)于当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核。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后公布结果。
附件:1.辽宁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标准
2.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
3.2022年学位评审专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