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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科教通〔2021〕99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2-07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1〕11号)要求,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现予开始,具体申报材料和要求详见附件。

一、申报材料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1版)》一式2份,电子版命名为: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主持人-申请书)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1版)》(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命名为: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主持人-活页)

3.按推荐顺序排序的《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1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

二、提交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材料。电子版材料于2021年2月18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以“部门+基金项目”命名,纸质版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说明

1.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三个及以上项目申请。

2.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8人。

3.获准立项的省社科基金的项目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和立项设计、计划。确有特殊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规划办批复后,方可进行变更和调整:(1)变更项目负责人;(2)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3)改变项目名称;(4)改变最终成果形式;(5)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6)不能按时完成需要延期一年以上的;(7)中止项目协议;(8)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联系人:史林       E-mail:42800046@qq.com

电  话:86245048    

 

附件:关于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1〕11号)

点击下载

上一: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大科教通〔2021〕100号 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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