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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2-26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8号)(附件1)文件要求,为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提供政策决策支撑,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范围内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一、报送内容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请登录平台查阅。

二、报送时间

1、请各二级学院确定一名实习数据填报负责人(管理员),将管理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于2月27日上午11点前交至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发至邮箱:zhangyifei@dlust.edu.cn。提交后,请管理员随时关注手机短信,实习填报登录账号及密码会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

2、请按照操作指南要求,在平台上报实习数据和实习培养方案。实习数据上报规则、实习培养方案上报规则详见操作指南(附件3)。实习监管数据模板及实习培养方案模板(附件4、5),也可登录平台查阅,登录网址: https://sx.chsi.com.cn/htgl/。请于3月10日上午11点前完成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数据填报工作。

3、请各二级学院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数据填报准备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更新。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附件2:管理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3:操作指南

附件4: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附件5: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上一: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关于 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实践(实验)课 占用实验室、教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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