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党和国家意志、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 教材建设与管理是高等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学校课程建设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
第二条 为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 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 完善我校教材建设体系,推进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与制度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 (教材〔2019〕3号)文件要求,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 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四条 教材建设应主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使命任务, 以建设具有辽宁特色的精品教材为抓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牢牢把握教材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 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大连科技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为学校教材建设的管理机构。学校党委对学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在教材建设方面的主要职责:
1.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指导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3.指导制定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制度文件;
4.指导全校教材的审核工作;
5.检查教材有关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及计划落实情况。
第七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实施 教材建设规划、教材选用计划、教材编写、教材审核、教材管理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
第八条 各学院(部)应建立本院(部)教材建设委员会,院(部)级教材建设委员会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为:
1.制定学院(部)教材建设规划;
2.负责对院(部)教材工作的指导和审核;
3.检查教材有关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及计划落实情况。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九条 实行校院(部)二级规划管理。学校根据办学定位、专 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内容前沿深度融合的多介质新形态教材建设。
第十条 学校采取编选结合方式,原则上以选用教材为主, 自 编教材为辅,鼓励组建教材编写课题组编写高质量教材,不支持教师个人编写,提倡编写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新兴或紧缺专业教材及针对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导向的实践类教材。
第四章 教材选用、征订、审核和发放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为教材选用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 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五)严肃教材选用原则,不得选用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教材, 以及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
第十三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各学院(部)应组织专家( 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须占有一定的比例)通 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院(部)审议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的结 果需经由学院(部)教材建设委员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学校党委对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十五条 教材选用的具体要求。
(一)选用的教材应符合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 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种教材。
(二)与“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相对应的课程必须使用马工程教材。
(三)每学期选用的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课程负责人和 院长(学部主任)进行审核,各学院(部)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及公示后,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各学院(部)应建立教材选用的审核机制,按照适用、优质和选新的原则对选用教材进行审核,应着重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和境外教材的审查,尤其是教材中涉及的意识形态、 国家主权、安全以及民族、宗教等内容。
第十六条 教材征订。
(一)教材征订根据教学计划、学生数量和库存情况按计划预订。教务处每学期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征订下学期所有课程的教材。各学院(部)预订教材要按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时间办理。
(二)预订教材必须认真填写《教材征订表》。
(三)教务处及时将教材预订单进行汇总,上报学校统一采购。
(四)凡订购的教材无特殊原因都必须使用,若出现错订、漏 订、订而不用、随意变更预订等情况,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按教学事故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教材发放。
(一)教师领取的教学用书由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安排统一领取。
(二)学生教材一般以专业为单位发放。 由各专业按照学校要求指定专人领取。
第十八条 教材收费及结算。
学校每学年预收学生当学年教材费, 由教务处负责对学生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并将学生教材费用结算单报送学校计财处, 由计财处统一收费、退费,多退少补。
第五章 自编教材立项与管理
第十九条 编写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自编教材是指经我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 由 我校在籍教师担任主编,可直接用于教学的文字教材、 电子教材、翻译教材等。具体包括:
(一)内容先进,符合我校课程教学特点,能够满足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可供我校及其他院校教学使用的教材。
(二)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没有教材或现有教材不适用。
(三)有利于加强实践教学的实验、实训教材。
(四)能够反映我校重点专业特色和优势的教材。
(五)重大教学研究成果教材。
(六)其它急需或适用性强的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教材。
第二十条 编写原则。
自编教材的编写依据我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 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 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 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 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应用型高校的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 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专业特色, 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五)应用型本科教材应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教材基础理论要贯彻“实用为主、够用为度 ”的教学原则。
(六)注意质量,确保其内容有较高的思想性、教育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特别要立足本校,引用我校教学研究成果,反映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学术水平。
(七)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体现本门学科专业发展 的前沿知识,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成就,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八)学校坚持以“ 选 ”为主, 以“编 ”为辅, “选 ”“编 ” 结合的原则进行自编教材建设,为保证课程教学质量,对暂时不具备编写高水平教材的课程,坚持优先选用优秀教材,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编者资质。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坚定“ 四个自信 ”,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 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 了解人才培养规律和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五)主编原则上应是该课程的负责人,具有3年(包括3年)以上相关课程教学经验,在本专业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专业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二十二条 组织管理。
(一)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全面指导自编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工作,对自编教材的建设规划和申报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对编写进度和使用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教务处负责日常相关工作的管理。
(二)各学院(部)是学校自编教材建设的主体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编写要求。
(一)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前,各学院(部)应全面分析课程建设、选用教材和师资水平等情况,确保教材的适用性。
(二)编写教材要依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先制定教材编写大纲、再进行编写。编写教材时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注意处理好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四)自编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必须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教材出现原则性错误的, 要追究主编责任。如编写教师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5年内不得申报学校的自编教材立项项目。
(五)凡学校自编教材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计划的期限完成。 如有不能按期完成者,应向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否则取消该教材的立项计划。
第二十四条 规划立项与申报审批。
(一)为使我校自编教材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规划的基础上,通过项目建设方式开展专业教材的编写和立项工作。
(二)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定期组织自编教材立项审查工作,坚持凡编必审。
(三)对照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的具体要求进行教材全面审核, 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 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 两张皮 ”;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四)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 等。须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理 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五)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
(六)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七)各学院(部)教材建设委员会对本单位的立项申请进行评议、审核。审核通过的立项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到教务处。
(八)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部)上报的自编教材立项申报进行二次审核。
(九)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根据学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和教学 改革的实际情况,结合二次审核结果,对学校自编教材立项申报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书面报分管校领导,经学校评议、批准后公布立项结果,并书面通知各学院(部)和主编人组织自编教材编写工作。
第二十五条 自编教材使用。
(一)自编教材出版后, 同一门课程的各主讲教师必须使用该教材。
(二)未经申报和审批, 由教师自行编印的教材,不得自行以各种理由向学生出售,违者按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三)自编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四)学校自编教材(包含改编教材) 的编写,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立项并至少经过一轮试用,方可申请结项,结项通过的教材,学校将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
(五)已获结项的学校自编教材,主编如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或协议,其所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协议须符合国家出版相关管理规定,方可在学校使用。
第二十六条 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 支持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二十七条 支持保障。
(一)学校重点支持国家规划教材、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教材以及紧缺、薄弱领域的教材建设,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学校把教材建设作为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三)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 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教材编写工作可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 岗位晋升的指标之一。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八条 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 规划教材 ”“示范教材 ”等字样,或擅自标注“ 全国 ”“ 国家 ”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作为校内印刷品使用的讲义、实践指导书及其他教学辅助材料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科校发〔2021〕97号)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材建设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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