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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6-01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23〕125号)精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序号

类别

项目

1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

课件

微课

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2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

融合创新学校管理案例

3

专项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

二、参加办法

1.每个教学单位采取自愿原则,推荐不超过2件作品,任选以上类型。

2.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

3.学校将遴选8件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作品、2件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作品和2件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聘请专家评审组对通过遴选报送的作品进行省级评审。

4.学校将组织各教学单位推荐作品参加全国“交流活动”。

5.其他要求参考《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4)。

三、特别说明

1.项目设置在去年基础上增加“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专项;

2.不接收演示型课件(ppt、pptx等);

3.微课视频建议出现教师本人讲课的同步画面;

4.各单位提交的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

5.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

四、报送时间、方式

各教学单位将作品、作品登记表、推荐意见表(评语不少于100字)及作品汇总表电子版于7月3日(周一)15:00前发送给教务处联系人。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李彩云

电话:0411-86245048

邮箱:932493048@qq.com


附件:

1.作品登记表

2.市级/校级推荐意见

3.作品汇总表

          4.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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