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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9-15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3〕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18年度、2020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3版)》纸质版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纸质版一份(有“案例”的课题),并提交电子版。

3.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材料不退还)。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23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四、提交要求

各单位须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15:00前,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上交至教务处教研科(E202室)。


联系人:王雅楠       E-mail:wangyanan@dlust.edu.cn

电  话:86245048   


附件: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3〕3号)

点击下载

上一: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关于2023年8月第二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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