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4〕45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31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度本科论文抽检及抽检专家库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做好自查、审查和填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是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经,各学院要以此为契机,加强本科生培养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环节,严格把好毕业出口质量关,切实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将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完成,我校所有2023-2024学年度授予学位的本科毕业生(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授予学士学位并完成备案的全部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均须上传抽检平台,抽检比例不低于2%。
二、工作内容
1.论文原文报送
各学院按照“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https://xscj.cdgdc.edu.cn,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提供的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等抽检信息补充及毕业论文原文报送工作。对于没有“导师姓名”“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撰写语种”“论文研究方向”等论文信息的学位授予信息数据,须同时完成论文信息补充和论文原文报送。
本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上报不要求匿名,查重报告不要求上传,各二级学院负责学术道德审查,并对结果负责。上报的论文原文文件类型要求为PDF。其余要求详见《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学位授予信息补充、论文原文及专家库上报要求》(附件3)。
上传至抽检平台的论文原文及相关资料需要按统一规则进行命名,我校维普系统可通过技术处理,从系统内生成按规则命名的论文信息汇总表、论文原文及相关资料,预计9月6日下发给各二级学院,学院认真复核后可上传至抽检平台。
2.专家库报送与更新
学校同步开展本科抽检专家信息报送更新工作,更新完善“上年度在库专家”和“本年度指导教师”两部分专家数据。“在库专家”如不再担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或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进行退库删除管理。未在库的指导教师,如符合条件,需补足相关信息,推荐为抽检专家。
三、工作安排
1.8月20日至8月31日
院系用户登录。
2.9月3日至9月6日
二级学院核对学位授予信息是否准确。若发现学位授予信息错误,需联系教务处按程序进行学位备案信息勘误。
3.9月3日至9月22日
二级学院进行论文原文报送、更新专家信息。
4.9月23日至9月25日
教务处完成校级确认函上传。
5.9月30日24时
平台关闭。
附件1 学位中心函〔2024〕45号《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
附件2 辽教通〔2024〕319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
附件3 《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论文原文报送及专家信息报送更新工作指南》
附件4 论文信息汇总表模板
附件5 专家信息汇总表模板
附件6 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登录报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