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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18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本科人才培养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教学名师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首届申报需具有教授职称),具有 15 年以上(含 15 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且在我校工作 5 年(含 5 年)以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优秀教师;
    2.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近三年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96 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3.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先进,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改项目及质量工程项目,并将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
    4.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喜爱;
    5.重视教学队伍建设,热心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重视师德教风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作出重要贡献。
具体条件详见《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附件 1)。
    三、具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不能参加教学名师奖评选
   1.出现过师德失范行为者。
   2.受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近三年出现过教学事故者。
   5.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者。
四、评选办法
   1.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届教学名师不超过 2 人。
   2.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提交《大连科技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 2)、《大连科技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 3)和相关支撑材料。
   3.单位推荐,以各学院部为单位,审核相关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的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3 天,无异议后向学校进行推荐。
   4.公开评审,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照《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结合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课堂教学评价等对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最终候选人。
   5.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表彰奖励与推荐管理
  1.对评选出的教学名师,学校授予荣誉称号,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学校将广泛宣传教学名师的先进事迹,推广名师的教学经验,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邀请教学名师参加青年教师培训等活动,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并将其获奖情况将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参加各类考评、聘任、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3.学校在校级教学名师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评选。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2.大连科技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3.大连科技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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