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变革,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观念转变、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引导教师将OBE教学理念融入课堂教学,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混合式”教学从外在表现形式上是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途径开展的教学,“线上”教学是理论知识的完整展现,是教学的必备活动;“线下”教学是基于“线上”的前期学习成果而开展的更加深入的教学活动,是对传统课堂教学活动的革新。通过两种教学组织形式的有机结合,学生既可依据自身的基础、目标、时间、空间、节奏进行个性化的线上学习,提升学习效率,又可将线上学习带来的引申和思考引入线下学习与讨论,从而将知识获取由浅层的探查和记忆引向深层的探究和理解。
第二章 混合式教学的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试行期间,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范围仅限于省级一流课程,包括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第三章 混合式教学的要求
第四条 原则上,混合式教学的线上教学部分可以通过引进国内外公认平台优质课程或教师自主建设课程开展。结合目前国家大力推进在线课程自主建设的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提升我校自主建设线上教育教学资源质量,提高我校校本课程建设水平,本办法试行期间混合式教学的线上教学部分需为我校教师自主建设课程,符合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对课程的教学要求,视频讲授完整且知识体系完整。同时,要保证其思想性、科学性和导向性,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确保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及其他不适合网络公开的内容,保证课程知识产权明晰,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第五条 线上教学视频应有统一的包装,包括片头片尾、学校、课程名称、章节名称、主讲人等。视频单个时长应控制在15-20分钟,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如有解说应采用标准普通话配音。视频分辨率应为1280*720 25P或以上;编码应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应为MP4;码流应不小于2Mbps。音频格式应为混合立体声;编码应为AAC、MP3;码流应不低于128kbps;采样率应为48000Hz。字幕应为简体中文并直接压制在介质上。
第六条 开展混合式教学需重构课程体系。线下部分课程必须打破“以教师为主”“师讲生听”的“填鸭式”教学方式,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增加习题、分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等教学内容的比重,提升学生参与度,使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更好地消化吸收所学知识,掌握自主学习的技能。
第七条 开展混合式教学需根据课程大纲要求制定准确详实且与混合式教学安排相符的教学日历。学时应与各专业培养计划中对该课程的学时要求相一致,课程负责人可结合实际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线下教学应明确教学类型(大班讲授、小班讨论、习题、讨论等),不应再以单纯理论讲授型的课程形式出现。同一门课程线下教学与混合式教学执行计划需保持同步,混合式教学每周的线上与线下授课时间宜均匀分配,避免出现集中线上或集中线下的教学形式。
第八条 混合式教学需明确成绩构成和评定办法,原则上成绩应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过程性考核成绩包括线上部分课程成绩和线下部分课程成绩,终结性考核成绩为线下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成绩构成比例需明确并公开,考试课的过程性考核线上成绩占整体成绩比例不得高于40%,考查课不得高于50%。教师应完整记录线上部分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部分的教学过程,重视线上部分课程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以持续改进教学过程设计,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 混合式教学的管理
第九条 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负责人应全面负责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课程的建设要落实到以课程负责人为主体的教学团队上。
第十条 学校对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实施审批备案制度,欲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课程负责人需提前一学期(以具体通知为准)提交《大连科技学院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申请表》、课程全部教案,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将统一调配课表并优先安排用于线下开展教学活动的智慧教室。学院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在线教学资源是否满足线上部分的教学内容及质量要求、课程线上与线下的教学设计是否合理等。
第十一条 线上部分课程管理。课程负责人应根据教学日历制定线上部分各知识单元的教学计划,并及时发布公告,定期提醒和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授课教师每周登录线上教学平台应不少于2次,随时关注讨论区动态,对知识单元重点、难点或带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进行在线辅导,及时解答学生在线自主学习期间的相关问题,加强师生、生生互动。线上教学全程应与教学计划同步,布置不少于4次的在线作业,并及时批改,以监督学生在线学习进度;按时发布、组织线上测验,并及时评定成绩,以检验学生在线学习效果。
第十二条 线下部分课程管理。线下部分教学需实现与线上部分教学的有机融合,教师不得重复播放线上部分课程视频、简单复述PPT等,不能脱离课堂放任学生自主活动,应重点进行知识点的拓展、延伸,增加课程内容的广度和深度。线下实体课堂应实现翻转,授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与定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翻转课堂形式,如启发式、辩论式、研讨式、探究式、群组式等,以学生为中心,积极探索不同形式的翻转课堂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第一次课安排为见面课,为学生详细解读课程的教学模式,学习安排、要求、方法,考核评价方式,成绩构成、占比及教学平台的使用方法等。
第五章 督导与检查
第十三条 线上部分课程测验、讨论、考试等成绩记录是课程目标达成的证据和教师评分依据,同时也是教学督导进行课程评价的重要依据,授课教师需妥善保存,做到成绩评定有据可依。
第十四条 教学评价办公室组织督导组对混合式教学的实施过程进行教学督导检查工作,督查内容包括:线上部分课程教学、线下部分课程教学是否按照申请书中的教学计划安排执行,成绩评定是否按照公布的考核标准执行及其他常规课堂检查内容。
第六章 保障机制与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 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第一次授课教学工作量按原教学计划课时量的1.5倍计算,第二次起恢复原教学计划课时量。授课团队成员需经课程负责人授权,并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使用本团队线上自建教学资源开展混合式教学,团队成员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同上。
第十六条 学校将不定期举办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相关培训、交流活动,提供相关咨询、其它试点课程经验分享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