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产学合作,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按照学校“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校企合作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一)通过建设校企合作课程,将与课程相关的新业态、新思想、新技术、新设备、企业实际案例等优质资源融入课程教学之中,使课程教学与行业产业、社会实际应用紧密对接,增强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应用能力。
(二)通过建设校企合作课程,增强教师的课程与岗位对接意识,提高课程开发能力、科研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助推“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和教学团队建设。
(三)通过建设校企合作课程,提高行业参与办学的程度,进一步落实“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推进校企协同育人,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二、申报条件
(一)本次申报的课程包括校企合作共建课程和校企合作开发课程两类(课程立项建设指标见附件1),旨在通过加强同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开发)课程,形成行业、企业、学校等各方协同育人、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参与课程建设的企业应是该领域比较有影响力的、与我校有校企合作基础的、管理规范、有意愿且有时间投入的企业,同时应设有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
(三)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年以上行业企业实践经验或“双师双能型”教师优先。
(四)课程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不超过5人,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参与课程建设的企业人员至少1人,政治素质可靠,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胜任课堂教学,符合我校外聘教师资格。
(五)申报课程应为2025版人才培养方案中持续开设的课程。
三、建设要求
获得立项的课程,在验收时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建设任务:
(一)共同设计教学内容。坚持产出导向,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选取教学内容,在原课程的教学大纲基础上校企合作修订(制定)新的教学大纲,有一定的校企合作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场景、考核评价的创新。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修订一份新教学日历,有体现校企合作的教学环节和内容安排,清晰列明校外专家授课安排。根据上述新修订的教学大纲,制作一套能充分呈现校企合作特点和能力培养的新教案和新课件,并付诸实施。
(二)共同开发教学资源。校企互利合作,共同完善教学资源建设,教学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多媒体教学课件、教材、教学案例、企业允许公开的生产录像、设计方案、工程设计图等,其中有来自该企业或人员典型案例不少于10个,包含教学视频、照片、文字等多种形式。
(三)共建教学团队。课程团队小组之间应积极开展学术领域的理论研究和行业产业领域先进理念、方式、产品、技术等方面的交流、研讨和培训活动,需提供教学团队建设活动相关记录材料。
(四)共同授课。邀请企业课程团队成员来校授课,且课时不少于该门课程总课时的四分之一,鼓励使用翻转课堂、互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等方法开展教学活动。以校企合作课程建设项目成果为载体,提供不少于2课时的课堂实录视频(包含1节企业人员授课)等。
(五)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有紧密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企业为校外实训教学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能够满足学生了解企业生产实际、体验企业文化的需要,需提供合作协议、校外实践教学计划及过程记录。
(六)共同实施考核评价。探索校企双方共同参与的课程考核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切实加强课程考核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根据上述新修订的教学大纲,制作一份能充分呈现校企合作特点和考核学生能力水平的试卷或方案,并付诸实施。
(七)其他佐证材料。如学生课程学习的成果等材料(项目作品、学生校内(外)实训报告、视频、心得体会、课程考核及教学评价等)。
其中,建设任务中(一)和(二)为必须完成,(四)~(六)项中须至少选择一项完成。
四、项目管理
(一)推荐名额
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名额不超过3项。
(二)立项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立项申报书(附件2),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
2、教学单位审核。各教学单位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并排序,填写申请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择优推荐。
3、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拟定立项课程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建设周期
校企合作课程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
(四)经费支持
每门课程拟资助建设经费 3000-5000元,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项目调研支出。包括去合作企业调研的差旅费、交通费,邀请企业专家来校座谈、论证的相关费用(不超过费用总额的20%)。
2、课程建设支出。包括教学建设所需的费用,如录制视频、制作视听教材、研制多媒体课件和建设与维护课程平台、课程案例库等费用,以及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论文发表费用(不少于费用总额的50%)。
3、资料材料支出。包括与课程建设相关的材料打印(复印)、成果印刷、论文发表、资料购买等费用(不超过费用总额的20%)。
4、其他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费用(不超过费用金额的30%)。
以上各项费用具体报销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企业教师的课时酬金按照《大连科技学院外聘专任(兼职)教师管理规定》(大科院发〔2012〕28号)标准支付,不计入课程建设经费。
五、申报材料
(一)《大连科技学院校企合作课程申报书》(附件2)
(二)企业参与人员的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大连科技学院校企合作课程申报用”,并经合作企业盖章)
(三)合作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例如:企业与我校签订的实习基地合作协议、我校教职工在该企业的挂职证明、企业简介等证明合作企业与我校合作联系的材料,并经合作企业盖章)
(四)《大连科技学院校企合作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3)
六、其他要求
1、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并做好项目申报的动员、组织、审核、汇总工作,于2025年3月6日15: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和excel格式)以“单位名称-校企合作课程申报”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签字)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E202,逾期不予受理。
2、各教学单位须为立项建设的课程提供相应条件,随时跟踪课程建设情况,检查督促课程负责人落实各项具体建设任务。
3、校企合作课程立项后,课程负责人应随时做好材料的收集工作,在至少完成一个教学轮次,并且按要求完成3项及以上(包括必选项)建设任务时方可提出结题申请,教务处将根据《大连科技学院校企合作课程立项建设指标》(附件1)组织结题验收、进行课程等级认定并予以经费支持。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
联系人:孙婉莹 联系电话:86245048
电子邮箱:1422327287@qq.com
附件:1、大连科技学院校企合作课程立项建设指标
2、大连科技学院校企合作课程申报书
3、大连科技学院校企合作课程推荐汇总表
大连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