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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5-28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本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额度

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最多可申报1项。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5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内容,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我办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课题,给予撤项处理。

五、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1份(详见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详见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1份(详见附件4),汇总表需加盖推荐部门公章。纸质版材料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电子材料:以上材料均需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为:主持人-评审书/匿名申请书。

六、提交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材料。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10日15:00前,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标注“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申报单位”,纸质版材料上交至教务处教研科E202办公室。


联系人:包媛媛       E-mail:baoyuanyuan@dlust.edu.cn

电  话:86245048


附件:

1.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2.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申请书

3.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匿名申请书

4.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

上一: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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