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专业供给侧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围绕我校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本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会同招生就业处、教学评价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业动态调整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的咨询。校长办公会负责动态调整结果的最终审议与决策。
第四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专业动态调整工作。
第五条 专业动态调整采取主动调整与预警调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二级学院应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开展专业建设评估,主动提出专业优化调整方案。学校依据招生录取率、就业质量、专业评估结果等核心指标,对社会需求不高、与学校发展定位不符、省内建议暂缓申请增设且生源较差的专业采取预警、暂停招生或撤销等调整措施。
第三章 专业调整
第六条 调整专业名称时,如调整为《专业目录》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 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教育厅、教育部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第八条 调整专业方向应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与特色,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并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进行详尽的市场调研和社会需求分析,以确保新设专业方向能够满足行业发展的最新趋势和人才市场的实际需要。
第九条 调整专业须提交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和新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计划,程序与新设专业相同。
第四章 专业预警与退出
第十条 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强化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定期公布受到预警的专业名单。拟预警、停招与撤销的专业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咨询、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对出现下列(一)~(三)中任意两种情形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出现任意一种情形的专业,按照(四)对专业建设成效进行综合研判,若专业建设成效较差,则实行校内预警。
(一)连续两年报考率不足60%或者连续两年专业录取率在65%以下;
(二)三年内出现两次新生报到率低于90%(不含艺术类、专升本专业);
(三)三年内各专业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或者年终就业去向落实率连续出现两次均低于全省同类专业平均水平;
(四)专业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成果产出、人才培养质量、实验室发展水平、专业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建设成效较差。
第十二条 对预警专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预警专业所在学院应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被列为预警专业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为一年,在下一年度开展专业动态调整工作时,提交整改报告;
(二)视情况调减第二年招生计划;
(三)整改期内减少与专业建设相关的项目申报名额。
第十三条 预警专业未提交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专业,原则上予以暂停招生。三年期内若要恢复招生,需提出恢复招生申请,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方能恢复招生。
第十四条 连续停招五年的专业,予以撤销,对该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高职专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大连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大科院发〔2023〕5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