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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毕业设计(论文)整改工作报告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4-28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的通报》(辽教通〔2025〕120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报送毕业设计(论文)整改工作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严格毕业标准和学位授予标准,严格执行学士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完善学业预警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

二、扎实抓好整改,逐步解决现存问题。各学院依据2023/2024学年度抽检结果,全面分析本学院本科生培养及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合理规划整改进度,落实相关整改工作。具体要求为:

1.认真分析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结果,从学生类别、专业类别、指导教师及学位授予环节等多方面梳理本科生培养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施细则,强化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管理,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严格遵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2.成人高等教育及来华留学生的培养要求与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一致,对于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要统一标准、统一答辩,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3.各学院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坚持立行立改和长期推进相结合,并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整改工作报告报送教务处。

上一: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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