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成绩实行绩点制,通过课程考核(60分或及格以上),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和绩点。
课程考核成绩百分制、等级制与绩点对应标准如下:
二、为更好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学习质量和效果,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成绩评价指标。
说明:公共选修课不参加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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