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科院教发[2012]79号
关于开展201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院内相关单位:
为把201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好,按照工作计划进程,本学期要完成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聘任和课题的拟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教师的聘任
根据大科院教发【2011】47号文件《大连科技学院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选聘及管理办法》开展指导教师的聘任工作。教师初步聘任后,各系(部)首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汇总上报教务处审定。
二、课题的拟定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拟定,要针对我院毕业生能力的实际情况,拟定具有行业领先性、研究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要保证与前三届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不重复;每名教师拟定的课题数应是初步确定指导学生数的110%,以选题表的形式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查合格后,各系(部)教研室主任要在选题表上签字,并把课题汇总上报教务处备案。
三、完成的时限
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于2012年12月21日前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课题落实统计表于2012年12月28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和课题落实统计表到学院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处下载。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