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督工作,做好教学督导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员的任务
1.根据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进行听课,每个教学周至少听课10学时。听课后要填写听课评价表,对被听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价,并与听课教师进行适当的交流,提出改进意见。
2.定期写出听课总结,并提出改进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
3.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有关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由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推荐,按学院编制数量进行配备,比照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三、教学督导员的条件
教学督导员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工作态度认真,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教学督导员的待遇
教学督导员每月2000元人民币,每年按10个月执行。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