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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

来源:教务处 作者:质量科 发布日期:2014-04-25

 大连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督工作,做好教学督导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员的任务

1.根据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进行听课,每个教学周至少听课10学时。听课后要填写听课评价表,对被听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价,并与听课教师进行适当的交流,提出改进意见。

2.定期写出听课总结,并提出改进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

3.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有关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由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推荐,按学院编制数量进行配备,比照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三、教学督导员的条件

教学督导员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工作态度认真,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教学督导员的待遇

教学督导员每月2000元人民币,每年按10个月执行。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2012]016号关于编制“教学大纲汇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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