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末教学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完成期末教学相关工作,现对教学工作的几个方面进行如下要求,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一、期末考试相关要求
1. 考试前,监考教师要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的时间及座位安排;
2. 监考指令的填写要完整,不能有漏项,若有违纪现象,请写明具体原因,并要求学生在相应的位置签字;
3. 严格维护考场秩序,凡监考教师同时认定的违纪行为,均有效。学生只允许携带考试证或身份证+学籍证明(带照片);
4. 监考教师禁止穿高跟鞋,禁止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5. 监考教师要认真学习关于学生考试违纪的处理办法(见学生手册)。
二、期末试卷批改的相关要求
1. 各系(部)要根据期中教学检查发现批改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对期末试卷批改工作做有针对性的要求,杜绝不合理的情况出现;
2. 从本次期末考试开始,试卷批改尽量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
3. 试卷批改过程中,采取只记录得分的形式,主观题目要标注的得分点以及得分情况;
4. 试卷分析采用自然班为单位进行分析。
三、14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要求
1. 严格按照教务处的文件规定,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做好归档工作;
2. 对毕业论文不合格的学生,不能放松要求;
3. 教务处将组织抽查毕业论文归档情况,发现的问题由各系承担相应责任。
教务处
20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