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科院教发[2014]116号
关于开展2015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院内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5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好,按照工作计划进程,本学期要完成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聘任和课题的拟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教师的聘任
根据大科院发【2012】38号文件《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和大科院教发【2011】47号文件《大连科技学院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选聘及管理办法》开展指导教师的聘任工作。教师初步聘任后,各系要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汇总报教务处审定。
毕业设计(论文)专业(方向)负责人由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以协助指导,所指导的学生数不能超过2名。
二、课题的拟定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拟定,要针对我院毕业生能力的实际情况,拟订贴近行业并具有一定领先性、研究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要保证与前四届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不重复;每名教师拟订的课题数应是初步确定指导学生数的110%,以选题表的形式上报系,各系要组织人员对上报课题的难易度、工作量等进行综合评估,不合格的要进行修改,然后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三、完成的时限
指导教师统计表电子版于2014年12月24日15:00前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课题统计表电子版于2014年12月26日15:00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和课题落实统计表到学院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说明
1.从2015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相关模版的“学校名称”更改为“大连科技学院”。
2.各系应严格按照教务处有关2015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时间要求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015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计表
2015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统计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