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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亚雷 发布日期:2014-12-25
大连科技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和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随着学院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将在校外的企事业单位中,结合实训项目或实际工作内容来完成。学院鼓励学生到校外企事业单位或培训机构采用校内教师和校外教师共同指导的方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为了加强对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院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条件
(一)学生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必须已取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2.学生已经同校外单位签署《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院已经同校外单位签署了实习实训协议。
(二)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1.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应配备2名指导教师。一名由接收学生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另一名由校内专业教师担任。
2.校企合作毕业设计(论文)企业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原则上按《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有关指导教师选聘规定进行。
3.校外工程技术人员为主指导教师,校内教师为辅助指导教师。主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学生所在专业教研室要对主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查。辅助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协助主指导教师进行工作。
5.主指导教师工作报酬由学生接收单位解决,辅助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大连科技学院工作量核算办法》中毕业设计(论文)教时计算办法核算(校企合作辅助指导教师工作量需单独审批)。
二、基本程序
1.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大连科技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见附件1),并与相关用人单位签署《大连科技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协议书》(见附件2),经过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校企合作的学生由教务处与合作企业以专业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所选课题必须来自企业里的实际项目或模拟项目,可以是一个工程项目分解的各个子项目或子课题,也可以是独立的项目或课题,课题应不涉及企业保密事项,所完成的所有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含原代码和原程序等)必须全部带回学校,接受答辩小组的检查和成绩评定,交系存档。
(二)学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校外单位要严格按照《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规定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包括题目的选择、任务书的下达、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等。学生返校时,应有校外指导教师的书面指导和鉴定意见。
(三)学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要定期(至少一周一次)向辅助指导教师汇报(校企合作的学生向主指导教师汇报)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四)学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论文的格式必须符合《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五)学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要注意人身、财产等安全。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时的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校外单位共同负责。
(六)学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应在规定的答辩时间一周前返回学校,做答辩前的准备(校企合作的学生除外)。校企合作学生答辩程序由学院与合作企业共同协商决定。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另外,为提高校内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院建立学生在校率、见面指导率检查制度,保障一个系一个专门的毕业设计指导教室,各系以专业(方向)为单位汇总本专业(方向)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各系须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学生和教师的到位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将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学生和教师的到位情况检查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随机抽查。 
 
 附件一:大连科技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附件二:大连科技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协议书
 
 
 

上一:大连科技学院2012届毕业设计(论文)样本(除外语专业用)

下一:大连科技学院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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