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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科院教发[2015]011号关于重申学分置换流程要求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亚雷 发布日期:2015-03-10
大科院教发[2015]011号
关于重申学分置换流程要求的通知
院内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学分置换管理流程,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学生课程学分置换范围
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范围仅限于培养方案中第四学年实践教学的课程。
二、课程学分置换办理时间
课程学分置换办理时间为开课前两周内,逾期不予办理。
三、课程学分置换程序
(一)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到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见附件1)。
2、在学院教务处主页下载《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经系(部)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集体培训的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程序
由学院组织的集体参加企业或培训机构的专业技能培训,其学分置换按如下程序进行:
1、各系(部)负责审核企业或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计划及相关材料。
2、相关专业教师负责审核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的内容,确定其符合专业教学和课程学分置换的要求。
3、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4、学生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完成培训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课程置换的学分。
(三)其它课程学分置换程序参照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程序办理。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附件: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上一:[2012]005号关于申报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课内实验、上机计划的通知

下一: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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