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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科院教发[2015]047号关于重申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要求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9-18
大科院教发[2015]047号
关于重申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要求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管理流程,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原则
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以课程属性相同、课程内容相近、学分和学时基本一致为准则。企业或培训机构的课程学分可以置换同类实践教学的课程学分;学生在第四学年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学生以学校名义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和作品、学生的科技成果被社会单位采纳和应用,可以置换实践教学的课程学分。
二、学生课程学分置换范围
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范围仅限于培养方案中第四学年实践教学的课程。
三、课程学分置换办理时间
课程学分置换办理时间为开课前两周内,逾期不予办理。
三、课程学分置换程序
(一)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程序
1、在学院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处下载《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见附件1),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经系(部)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集体培训的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程序
由学院组织的集体参加企业或培训机构的专业技能培训,其学分置换按如下程序进行:
1、各系(部)负责审核企业或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计划及相关材料。
2、相关专业教师负责审核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的内容,确定其符合专业教学和课程学分置换的要求。
3、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4、学生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完成培训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课程置换的学分。
(三)其它课程学分置换程序请到学院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处下载《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见附件2)。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附件1:《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附件2:《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

上一:[2012]005号关于申报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课内实验、上机计划的通知

下一:[2015]042号关于提交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实践(实验)教学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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