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拟评价专业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日期:2015-12-25作者: 来源:
辽教办[2015]162号
省内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及辽宁省委高校工委工作安排,拟对金融学类等25个专业类中的相关本科专业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现对拟评价专业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参评原则,我厅根据近年来教育部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及部分学校情况报告,对其中无三届毕业生及已停止招生的专业进行了汇总,具体情况见附件1。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该表外其他特殊情况的,请于12月29日(周二)12:00前将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gjc86896698@163.com,同时在12月30日(周三)12:00前将学校专业停止招生正式文件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李黎
联系电话:024-86896698
电子邮箱:gjc8689669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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