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高等教育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内相关单位:
为推动教学思想观念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我院决定开展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单位参照《201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基础组织申报,每个系部(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交通运输系、信息科学系、管理工程系、外语系、艺术系、基础部、体育部、实验中心)至少申报2项;其他单位和部门可针对自己的岗位和业务性质积极申报;
2、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没有重大创新的不得再申报;
3、项目申报主持人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处级(含)以上职务,项目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含主持人);
4、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省级本科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5、2014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主持人不得主持申报2016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
6、此次教改项目申报主要依照《201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教改项目申报的“管理办法、立项指南以及立项申请书”等请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点击“2016年教改项目申报工作资料下载”查看;
7、教改立项申请书中学校代码为13207。
二、申报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5日,各部门填写教改立项申请书,并做好教改项目的审查和部门推荐排序工作;
2、2016年1月6日,各部门统一将教改立项申请书纸制版(一式两份)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质量管理科E3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366686486@qq.com。由于时间紧张,过期不再接收材料。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