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科院教务处发〔2016〕23号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院内相关单位:
本学期教学工作即将圆满完成,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及时掌握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评估做好准备,教务处决定于本学期启动教师评学的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16年6月13日8:00—2016年6月24日20:00
二、评学对象
评价对象为14、15级学生,以教学班级为单位。
三、评学步骤
1.打开新教务系统(http://125.222.144.15);
2.输入教师自己的教师工号、密码,进入教务管理系统;
3.点击“教学质量评价”下面的“教师评学”,出现教师本学期担任的全部课程,按顺序选择教学班级进行评价。
4.每个教学班级的评价完成后,点击“保存”,选择下一个教学班级,直到完成所担任教学任务的全部教学班级评价。
5.对所有教学班级评价完成后,点击右下角“提交”,完成评价。
三、评学要求
(一)充分动员
各学院(部)要做好教师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教师对评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端正态度,认真评教。
(二)全员参加
每名教师必须参加评学工作,要做到不漏一个教学班级,不按要求参加评教的教师,教务处将进行通报。
(三)客观公平
在教师评学的各个环节都要杜绝打招呼、讲人情等不良行为,确保教师评学的客观性、公平性。
大连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