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予以学生何佳慧等九人退学处理的公示
何佳慧,女,市场营销14-2班学生,学号1402040210;
毛航宇,男,软件工程+日语13-1班学生,学号1306170113;
洪鸣远,男,物流管理16-2班学生,学号1602050207;
何思源,男,轨道信号15-4班学生,学号1508030407;
张羽乔,男,房地产16-1班学生,学号1402110117;
许衡宇,男,电子商务16-1班学生,学号1606040129;
张婷婷,女,劳动保障16-1班学生,学号1602090107;
王浩存,男,通信工程15-1班学生,学号1305020220;
曹旭,女,市场营销16-2班学生,学号1502040232。
以上九名学生,休学期满均未按时复学。根据《大连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大科校发[2019]35号)第九章第四十条第三款和第六款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决定,予以学生何佳慧等九人退学处理。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十五天,2019年7月10日至7月24日。如对以上处理结果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大连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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