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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网管 发布日期:2016-05-10

 

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预通知

(草稿)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辽宁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辽宁省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我省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及相关厅局单位共同主办,东北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专家委员会等机构。

各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成立校级竞赛组织机构,由本校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本校预赛以及参加省赛、国赛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在省赛项目统计时,跨校组建的团队计入队长(法人)所属高校。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高校初赛、省级初赛、省级决赛三级赛制。高校初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省级比赛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

七、赛程安排

1.大赛报名阶段(2016年4月1日-5月30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校级账号由大赛组委会进行创建、分配及管理。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关闭时间为2016年85日。各高校应及时将参赛报名情况上报大赛秘书处汇总。

2.高校初赛(2016年6月1日-7月20日):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各高校对本校报名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各高校初赛项目多于20项才有推荐省级初赛项目的资格。

3.省级初赛(2016年85日-9月1日):大赛组委会根据各校推荐参加省赛项目情况,由大赛专家委员对参赛队伍项目计划书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队伍进入省级决赛。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高校报名团队数、项目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省级初赛名额。

3.省级决赛(2016年9月1日-9月10日),由组委会和专家委员会邀请评审专家进行决赛评审。

4.全国总决赛(2016年10月1日-全国总决赛时间):大赛组委会根据省级决赛情况和全国总决赛的名额分配确定我省参赛项目。全国共产生60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通过网上评审,产生12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团队总数不超过4个。

八、比赛内容

省级比赛分省级初赛和省级决赛两个阶段。

1.省级初赛阶段

省级初赛阶段主要对参赛团队项目计划书进行评审。创意组应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创业计划书,初创组和成长组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商业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省级决赛阶段

省级决赛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展示及答辩和投资人现场评估。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视频演示或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在项目展示及答辩过程中,邀请部分风险投资人对参赛项目进行评估,确定投资意向或赞助额度。

九、评审规则

省级竞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国大赛评审规则,结合我省高校的创新创业实际情况,制定出辽宁省大赛评审规则。全国大赛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询。

十、大赛奖励

1.省级参赛项目奖励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设高校集体奖20个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

2.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项目数量

大赛组委会根据省级决赛情况和全国总决赛的名额分配数量择优推荐代表我省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项目。

3.教师和学生的奖励

参加省级决赛并获得奖励的学生团队,原则上各高校应给予相应创新学分认可,并在保研、评优工作中给予倾斜。

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投身“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提升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和水平,对获得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的项目指导教师给予等同于承担一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奖励。

十一、宣传发动

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十二、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 请各高校填写《高校参赛回执单》,并与4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liaoningplus2016@163.com,邮件和附件名为:学校名称-参赛回执单。辽宁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QQ群为:470209754,请每所高校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辽宁省教育厅 李勇江

联系电话: 024-86891936

东北大学  张立志 黄晓颖

联系电话:024-83690169,13998282949

 

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参赛手册

3.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产品操作手册 学生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