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设备简介
(一)自动化立体仓库
自动化立体仓库是由立体货架、有轨堆垛机、出入库托盘输送机系统、尺寸检测条码阅读系统、通讯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其他如电线电缆桥架配电柜、托盘、调节平台、钢结构平台等辅助设备组成的复杂的自动化系统。运用集成化物流理念,采用控制、总线、通讯和信息技术,通过以上设备的协调动作进行出入库作业。
(二)堆垛机
堆垛机:用于自动存取货物的设备。堆垛机是整个自动化立体仓库的核心设备,通过手动操作、半自动操作或全自动操作实现把货物从一处搬运到另一处。它由机架(上横梁、下横梁、立柱)、水平行走机构、提升机构、载货台、货叉及电气控制系统构成。
二、实验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在使用自动化立体仓库堆垛机时应注意以下规定事项:自动化立体仓库、堆垛机安全操作规范,在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基础上,用户还需编制必要的规章制度及规范,向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管理和维护保养时关于按具体规定进行安全工作。
(一)堆垛机应由接受过安全技术及操作维护技术培训,并经过任课教师考核合格的学员进行操作。其他学员一律不准私自操作。
(二)未经允许严禁接触和任意扳动操作面板上的操作开关。
(三)在开机启动前,必须将所有主令开关复位,必须检查机上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否则,严禁启动。
四、储存在立体货架上的货物应严格按托盘尺寸和规定尺寸进行堆放,不得超宽、超高、超重。
(五)当托盘位置在堆垛机上显示不准时,应从自动状态切换为手动状态,将货物放至库台后重新整理,再切换为自动状态运行,严禁在自动状态下整理。
(六)堆垛机运行的通道两端严禁进入。
(七)堆垛机工作时禁止人员进入或穿越巷道。
(八)所有维护保养工作只能在载货台降到最低位置时进行, 载货台下严禁站人。
(九)在有电压情况下维修、调整时,应保证至少有两人一起进行。
(十)损坏的电器零部件只能用原型号规格更换。
(十一)机器的所有试验性接通都只能经维修负责人同意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十二)禁止堆垛机上有任何非固定物品和工具放在非指定地点的情况下启动。
(十三)禁止有故障的堆垛机继续使用。
(十四)手动操作堆垛机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时,必须将堆垛机开至原位。
三、相关安全事故案例
(一)事故详细过程
本案例涉事仓库为长沙市质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自动化立体库,设置在铁建公司1园区F02号厂房中部,由立体货架、有轨巷道堆垛机、出入库托盘输送机系统、通讯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及托盘、钢结构平台等其他辅助设备组成。
2019年2月20日下午16时44分许,该堆垛机运行中出现卡住不动的故障。17点40分许,故障处理操作人员祝某欲对堆垛机故障进行处理,因光线不好,在其同事殷某劝说下,决定等第二天白天再处理。祝某、殷某均未将堆垛机故障情况上报。
2019年2月21日上午8时58分许,祝某在8号巷道处置堆垛机故障过程中,其背部、胸腹部被卡在堆垛机载货台与A3货架南侧第一层第二列横梁之间。随即,出库端在场人员发现了异常,立即前往查看并自发参与救援,其中一人拨打了120电话,另一人打电话叫液压元件库管理员前来关停设备,避免二次伤害。9时2分许,管理员赶到现场查看后,迅速跑到入库端,进入8号巷道,到堆垛机操作台按下急停按钮,将触摸屏调成维修手动模式。9时6分许,救援人员开始搬横梁上的物料和托盘,试图拆横梁。9时18分,救护车赶到。9时21分许,救援人员在拆横梁未果后,使用切割机切开货架横梁。9时25分,祝某被抬出并送往长沙市第八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祝某处理堆垛机故障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一是未将监控计算机“监控自动”模式调为“监控手动”模式,且单人作业,现场无人监护。二是进入巷道处理完堆垛机故障后,直接将堆垛机由“手动模式”切换为“自动模式”,然后从出库端离开巷道,当经过堆垛机与货架之间形成的狭窄区域时,处于“自动模式”的堆垛机继续执行未完成的指令,载货台向下运行将祝某卡住,造成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质恒公司未依法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内容纳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其未全面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2)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质恒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其公司规定,履行各自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致使祝某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
(3)对设备故障的处置疏于管理。由于对堆垛机故障处置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以致故障报告、处置审批、现场监护等安全管理措施都未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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