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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南京推出创业就业新政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日期:2016-05-25
【创业政策】南京推出创业就业新政
导读:
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一系列税费政策调整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南京籍毕业生的,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同时同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在我市存款类金融机构取得商业贷款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最高提升至50万元
 
我市原有的小额担保贷款将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个人创业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50万元。同时,全额贴息范围扩大至大学生创业项目,对通过商业银行获得经营性商业贷款的,还本付息后按创业担保贷款同等条件给予贴息。
 
南京将建立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对落户在宁高校、经认定的创业园区内注册经营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经高校、园区审核推荐、经办金融机构审验同意,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3.科研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对初始创业实体,南京首次出台扶持政策,入驻政府认定的创业载体,可提供3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创业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载体外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水电网络等运营补贴。以上各项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实体经营纳税半年以上,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南京失业人员就业,给予1500元带动就业补贴。
 
南京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