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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2017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台帐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 作者: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 发布日期:2016-12-02
 
 
 
 
 
辽学就〔2016〕号
 
关于建立2017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
毕业生就业援助台帐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2017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2017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台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台帐对象
1.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的2017届全日制省内普通高校辽宁籍毕业生;
2.户口档案已迁回辽宁省尚未就业的省外普通高校(辽宁籍)符合相关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
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633号)要求,我省8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通过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即可纳入就业援助台账,各校可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自行下载查阅。(贫困类型为“5”,即“建档立卡家庭”)
二、认定标准
1.来自城镇低保家庭或农村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若无法提供贫困证明,可提供经2015年或2016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4)证明开据日期应为201611日之后。
2.来自低保边缘户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提供经2015年或2016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来自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自动纳入就业援助台帐,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三、审核、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按照诚实守信、自愿申报的原则,凡符合帮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省内院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由学校审核、公示。省外院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
2.组织审核: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报工作,按要求认真审核申报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日),最后形成学校文件报送至省大学生就业局。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报证明材料由学校存档,省大学生就业局将适时对认定材料进行实地核查。
3.建立台帐:根据有关要求和学校文件,省大学生就业局负责汇总并建立2017年我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台帐。
四、有关要求
1.严格审核。省内各高校负责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报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存档。在建立台帐实施过程中,对谎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援助资格;同时,追查学校相关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就业系统各项评优资格
2.按时报送。请各高校于201716日前完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工作,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数据通过院校端系统进行报送。学校文件请于201719日至2017113日到我局311房间现场报送,并进行数据审核。
3.其他。各高校申报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须通过2017年毕业生资格审查,否则无法进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
 
联系部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人:方 园、刘 
联系电话:024-26901929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
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