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体能测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体能测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2017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省公务员局同意,现将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体能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考生须为2017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辽宁省普通高校辽宁籍本科毕业生及2014、2015、2016年未入警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辽宁生源毕业生;
(四)考生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10日(含)至1999年6月10日(含)期间出生;
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含),即1981年6月10日(含)至1999年6月10日(含)期间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1年6月10日(含)至1999年6月10日(含)期间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与体能测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予办理录用手续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考生应按照职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
2、2014、2015、2016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未入警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就业,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附后)。
3、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有中共党员要求的,考生应提供相应的中共党员证明(加盖所属支部以上党组织公章,样式附后)。
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因公牺牲证、革命烈士证、英模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特殊标准体检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狱医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检查矫正视力的职位已在职位信息表备注一栏中注明)。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三)体能测试
1、测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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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1)10米×4往返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s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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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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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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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米→ |
←→ |
(2)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2017年8月14日至8月18日,每天入场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14:00后入场。其中:
报考沈阳、鞍山、辽阳、盘锦地区的面向辽宁省内普通高校(含往届警校生)辽宁籍职位的考生,安排在8月14日;
报考抚顺、本溪、丹东、锦州、朝阳地区的面向辽宁省内普通高校(含往届警校生)辽宁籍职位的考生,安排在8月15日;
报考大连、营口、阜新、铁岭、葫芦岛地区的面向辽宁省内普通高校(含往届警校生)辽宁籍职位的考生,安排在8月16日;
辽宁警察学院公安专业辽宁生源2017年应届毕业生,安排在8月17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辽宁生源2017年应届毕业生,安排在8月18日。
(二)地点安排
地点设在沈阳大学南院体育馆。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
四、考生递补
考生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体能测试单项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从加权后笔试总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安排在8月25日进行。递补考生名单及递补检查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相关考生及时关注所属院校网站。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除必须携带的证件及有关材料外,其他与检查无关的物品一律不许带入。
2、考生应着运动鞋和轻薄运动服。
3、考生参检时,胸前佩有随机编号,不得自报姓名。
4、参检考生在检查裸眼视力时,不得戴隐形眼镜,违者按不合格处理。
5、考生无论检查是否合格,必须按要求到各登记处登记并签字确认。
6、审查、检查结束后,请考生从出口离场,严禁滞留。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殊标准体检与体能测试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和复测。
8、考生请随时关注所属院校官网(校园网)相关信息的发布。
9、考生录用后一年试用期内,全省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公安专业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
报考机场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024-89398639
报考辽河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0427-7603741
报考各市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
沈阳024-23105131
大连0411-88058110
鞍山0412-6056258
抚顺024-57819608
本溪024-42833297
丹东0415-2103237
锦州0416-2572073
营口0417-2655091
阜新0418-5532226
辽阳0419-2145649
铁岭024-72843056
朝阳0421-2626813
盘锦0427-2682055
葫芦岛0429-3170020
特别提示:请考生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并严格按公告时间、地点参加审查和检查。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场外谣传,谨防上当。
辽宁省公安厅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