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汇编
一、淄博人才金政37条
自2019年11月2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来淄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次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生活补贴
学士本科生: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大专生:对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二)购房补助
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上生活补贴条件,在淄工作满1年以上,购置住宅性质商品房的,本科生一次性给予5万元、硕士生一次性给予8万元、博士生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三)亲情奖励
对毕业5年内初次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学士本科以上学历的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的毕业生,同时具备学历、学位证书,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
二、在淄就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将用人单位负担部分补贴给小微企业)。
2、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创业在淄博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高校毕业生,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交纳房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两类实体注册时间须在2015年9月7日之后),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按照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
(四)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评选
鼓励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40周岁以下留学归国青年来淄留淄市创业。大学生在本市内注册企业,入驻区县级以上创业平台或经区县双创办认定推荐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每年选择不超过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五)创业服务活动
1、创业训练营活动。2019—2020年,每年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
2、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对“淄博市创业(创客)大赛”获奖选手,根据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优胜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
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
就实现山东户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功能,登记就业、升学、出国(境)、应征入伍以及未就业毕业生服务需求信息。包含省内院校非师范毕业生、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和省外院校毕业生。
实名登记毕业生范围为毕业派遣时待就业毕业生。派遣后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未就业情况登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未就业毕业生登记板块,按要求填写当前就业状态、服务需求,完成登记后由户籍地人社部门提供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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