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市最新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当前,越来越多的省市认识到得才者,得未来的重要性。更多元、更包容、更宽松的引才政策相继推出,不断吸纳高端人才、特殊人才等助力城市发展,这也为高校毕业生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上海市
6月9日,上海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通知》明确,202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与2019年保持一致。
据悉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影响,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临时调整为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工作日);第二批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为毕业生在沪择业留出了更多时间。
详情戳下方原文链接:
http://edu.sh.gov.cn/xxgk_jyyw_gxxs_1/20200609/416e23d57d984d5ebec225fa3bac253a.html
海南省
6月19日,海南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以吸引留住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就业创业,培养储备更多适应自贸港建设的人才。
落户注意事项:
1.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2.省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落户时可选择投靠亲属或集体户落户
3.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详细戳下方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jntqbu-WLseXe1hpMgnDwg
哈尔滨市
7月3日,哈尔滨出台《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吸引留住各类人才落户哈尔滨。
根据《政策》,哈尔滨市对9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在哈尔滨购房时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对9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详情戳下方链接:
http://www.harbin.gov.cn/art/2020/7/4/art_727_923439.html
珠海市
7月3日,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珠海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毕业5年内”先落户后就业;满足条件的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可落户等新规。
《通知》还提出将放宽部分人才引进的具体条件,包括放宽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予以纳入人才引进;放宽年龄条件,学历人才、职称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的引进年龄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取消部分技能型人才的限制条件,取消引进三、四级技能人才须“与工作岗位匹配”的限制条件等条件,取消四级须符合“《2018-2019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限制条件,取消珠海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限制条件。
详情戳下方链接:
http://zhrsj.zhuhai.gov.cn/zw/tzgg/shgs/content/post_2602530.html
成都市
1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发布了《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本科学历落户
具备条件: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其他学历和落户要求详情戳下方链接:
http://cdgaj.chengdu.gov.cn/cdga/c112365/2020-01/02/content_73dc355054554c088df515750728267e.shtml
大连市
《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8日市政府印发的《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大政发〔2019〕5号)同时废止。
根据《规定》,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对博士、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取消新市区综合积分落户政策。取消主城区综合积分落户政策中“购买非住宅的,要求有合法稳定住所”条款。取消主城区综合积分落户政策中“就业社保缴费基数”积分指标项。取消投靠落户政策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款,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落户基本条件。
在人才落户政策中,新增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中级工落户条款。在主城区综合积分落户政策中新增3个积分指标项,并赋予相应积分分值:新增“新生代农民工”积分指标项;新增“兵役情况”积分指标项;新增本市护理、公交驾驶、消防、殡葬服务、民办教育、保安等特定公共服务领域积分指标项。
详情戳下方链接:
http://dl.gov.cn/gov/detail/file.vm?diid=101D04000200420125920041050&lid=3_4_2
苏州市
3月18日,苏州下发《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详情戳下方链接:
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szfzfgz/202003/e1deae99eb1e4d63ade30058cc96ea7b.shtml
无锡市
4月27日,无锡市印发《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引进落户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了落户的办理条件。
1.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年龄不超过45周岁,非本市户籍的境内居民,有意来锡发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
2.申请“直接落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被我市市区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社保的下述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
(5)具有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
(6)具有大专学历,年龄超过35周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
(7)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
(8)具有中专学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详情戳下方链接:
http://hrss.wuxi.gov.cn/doc/2020/04/27/2901995.shtml
南昌市
6月22,南昌市发布《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南昌“人才10条”),围绕“吸引百万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目标任务,重点面向35周岁以下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
南昌“人才10条” 政策包含,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就业;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创业;支持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安居乐业;支持“985”高校毕业生来昌创业就业;支持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支持驻昌院校设立创业就业指导中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才服务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发建设人才公寓;支持兑现人才政策“一网通办”。
其中,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下同),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详情戳下方链接:
http://www.nc.gov.cn/ncszf/bmwj/202007/97c4e539614d48d7a6f80e90b658983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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