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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受理的通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9-08

根据大连市《<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市工作部署,现将开展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我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二、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1.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

2.租房补贴按照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

3.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注:先申请后购房,二手房不可以)

三、申请材料

注意:以下材料全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必须带齐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1.旅顺口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2份,登录旅顺口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lskrc.com/ 自行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注意有效期限);

5.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自主创业凭证1份;

6.旅顺口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本人或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到旅顺口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受理时间:202098日至925日。

受理地点:旅顺口区长江路148号508、510房间。

办公电话:62682226     邮箱:lsrcfwzx@163.com

联系人:牛敬涵

(二)初审查验。旅顺口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认定并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公示网站:旅顺口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http://lskrc.com/

(三)住房查验。区住建局进行住房查验并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

公示网站:旅顺口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dllsk.gov.cn/

(若有购房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请在住建部门公示期满后购买,否则不能享受补贴)

(四)实施保障。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由区住建局组织发放。保障开始计算日期为2021年1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