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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1-24

为适应沈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沈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沈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抚顺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锦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计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沈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要求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6.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特别说明。

1.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1年11月21日前取得)。

2.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的2020届毕业生,也视为高校应届毕业生。

3.凡涉及到工作时间和技能证书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1月21日。

三、招聘公告发布

报考人员自2021年11月22日开始,可通过沈阳海关门户网站、辽宁省相关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沈阳海关门户网站:http://shenyang.customs.gov.cn

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均在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jlrcks.com.cn

报名时间:报考者可在2021年11月22日8:00至2021年11月26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宽140×高17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100k,以保证格式的正确)。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报考时,要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相关要求、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再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未按照招聘岗位相关要求、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报名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取得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函。

报考者于11月22日至11月28日可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11月26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将视国家与沈阳市相关规定及具体疫情管控情况另行确定并发布通知。

(一)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准考证于2021年12月1日9:00至2021年12月5日17:00在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jlrcks.com.cn)下载。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jlrcks.com.cn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沈阳海关门户网站(http:// shenyang.customs.gov.cn)进行公布。

笔试结束后,以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平均成绩作为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超过60分(含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具体时间、方式、地点以沈阳海关门户网站上发布的通知为准。报考者须提供的材料包含:准考证,报名登记审核表,身份证(含正、反两面),二寸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质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者不需要提供)等,逾期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排名依次递补。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人选确定与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沈阳海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开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被查明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提供健康码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落实笔试、面试考场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

(二)招聘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请报考人员在备考和往返笔试、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三)笔试、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四)报考者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按要求及时关注沈阳海关门户网站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沈阳海关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咨询电话:024-22695843。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相关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沈阳海关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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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沈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